乐见狗未列入“畜禽目录”

齐鲁晚报     2020年04月10日
  目前,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善待自己的伴侣动物,不仅契合人类心性的内在逻辑,更是现代人类文明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本报评论员 王学钧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目录》)。猪、鸽等18种传统畜禽与梅花鹿、貉等13种特种畜禽被列入《目录》,其中不包括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
  《目录》的推出及时回应了公众的关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紧急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它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只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动物,才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但是,由于事出紧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没来得及同步推出。一时间,哪些陆生动物属于畜禽,而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以后哪些陆生动物可以吃,哪些陆生动物不能再吃,不仅是急需解答的一大法律课题,也成为坊间热议的一大舆论话题。而今,《目录》来了,虽说还在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还可能会有所调整,但是,看过《目录》呈现的“白名单”,绝大多数人心中的疑问应该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答案。
  对不少人而言,《目录》的公布堪称一份惊喜。长期以来,我国对狗的“界定”一直比较模糊——对狗是否属于畜禽、是否可以食用,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不仅狗肉上餐桌早已成为某种既成事实,而且,“爱狗者”与“食狗者”之间一直争吵不断纠葛多多,俨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这一次,《目录》明确将狗排除在畜禽之外,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狗不再像猪、羊等家畜一样可以食用。
  其实,这样做既是顺势而为,又是理所应当。在全球范围内,除了亚非等少数国家或地区,世界绝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吃狗肉的习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不把狗作为畜禽来管理,明确禁止食用狗肉以及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已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需要。正如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的那样,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善待自己的伴侣动物,不仅契合人类心性的内在逻辑,更是现代人类文明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在这个意义上,仅仅将狗排除在《目录》之外似乎还是不够的,还要通过对相关内容的“强化”,更坚定而明确地禁止吃狗。为了尽量减少狗肉产业从业者的“沉没成本”,可酌情给予他们一定的缓期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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