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从工资中扣”是典型的乱作为

齐鲁晚报     2020年04月10日
  □史洪举

  近日,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微信截图在网上流传。截图显示,怀财办文件要求,干部职工要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并在5月5日前在怀化消费完毕。扣除标准为,绩效工资是2600元的扣2000元,是2350元的扣1500元,是2140元的扣1000元,其他扣500元。当地财政局工作人员称,“不光教师要扣,我们也要扣。”但因该文件下发后引发争议,所以“又发了一个文件,厅级干部直接扣,处级和科级干部自愿扣,不做强制要求了”。
  目前,全国有40多个地区推出了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的消费券政策,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助力相关行业加速恢复经营。不过,这个备受公众赞誉的政策,却在怀化市“跑偏”了。该市靠扣公职人员工资的方法来促进消费,不仅侵犯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还给该市刚刚“升温”的消费热情泼了一盆冷水,是典型的乱作为和乱摊派的行为。
  怀化市的做法应引起反思。一般来说,消费券具有福利性质,多数由政府部门免费发放,居民消费时可以抵扣部分价款。这样一来,相当于居民可以用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商品,商家借此也获得了收入,聚拢了人气。而且,消费券一般均有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减免比例等各种限制。工资的使用则完全没有限制,居民领取工资后既可以消费,又可以存储。
  由此可见,发放消费券与克扣工资是毫不相关的两个概念。因而,怀化市的“扣工资式促消费”实际上就是强行向公职人员和教师摊派消费券,即本来应免费发放的消费券强行按照原价销售给公职人员。该做法实质上是“拆公职人员的东墙”,“补商家的西墙”式的“劫贫济贫”,不仅达不到刺激消费的目的,反而会引发公职人员的抵触。
  要知道,公职人员并不是促进消费、恢复经济的工具。他们也是人,有着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其中有一项就是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收入。而怀化市财政局的作为,明显侵犯了公职人员的收入支配权。需要看到,绝大多数公职人员收入并不高,并需要养老抚小,养家糊口,随意摊派可能让一些人雪上加霜。
  个人工资是私人财产,只要收入来源正当,就受法律保障。其用途只能个人自己决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其他行政部门,都不可以自行克扣。政府部门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表率,必须做到依法行政。靠克扣公职人员工资来刺激消费,显然是“权力任性”的恶果,是无视公职人员正当权益的错误行为。叫停这样的乱作为并问责行为人,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比刺激消费更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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