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记录”逼退学位论文作假

齐鲁晚报     2020年09月23日
  在学术治理中引入信用机制,用“信用记录”逼出学术诚信,逼退学位论文作假,此其时也。
  □本报评论员 王学钧

  9月22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正如《意见》所“定位”的,对进入新时代的中国而言,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也正因如此,在在学研究生已近300万人的今天,作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我们既要为已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自豪,也要保持应有的清醒,正视规模扩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要看到,以学位论文作假为突出代表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腐蚀了研究生教育的品质,让一些培养单位的学位证书变得水淋淋的。从这个角度看,《意见》把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诉求,明确提出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确抓住了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关键环节。
  不仅如此,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堪称学术治理上的一种突破。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曾颁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针对买卖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以及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推出了一系列严厉的规制措施。不过,时有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案例”显示,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似乎并不理想。这恐怕跟以下两点有很大的关系。其一,培养单位把关不严,学位论文质量管控不到位。某些培养单位不仅把关不严,在某些时候,甚至会基于某种考量,故意为学位论文作假开口子。其二,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就算发现有学位论文作假这样的“糗事”,除非恰好被媒体曝光,也往往会被“消化”在某个有限的范围内。有意无意的各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详细、严厉的相关惩戒措施,在执行层面丧失了应有的威慑力。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后,被“记录”的学位论文造假行为不仅会在公众面前“现眼”,还会遭受一系列基于信用记录的联合惩戒。看到这一点,培养单位也罢,相关个人也好,恐怕都会“规矩”许多。
  在学术治理中引入信用机制,用“信用记录”逼出学术诚信,逼退学位论文作假,此其时也。接下来,相关部门应着力做好两件事。一个是,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并建立更富针对性、更高效的联合惩戒机制,让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更容易辨识、更容易曝光,惩治措施也更精准、更全面、更有效。另一个是,强化对培养单位的监管,用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督促培养单位在学位论文审查把关中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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