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日起,济南首部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施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程凌润 摄
济南名城保护和建设是“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内容。9月3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实施《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分为七章,包括六十一条。相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于悦
新扩改建项目坚决避让
城墙遗址、水系
9月30日,济南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戴淑虹介绍,建立圩子壕等重点保护区域的严格管控机制,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规划布局上,坚决避让城墙遗址、水系和具有行洪功能的道路脉络空间;在建筑高度上,严格落实山湖城视廊高度控制、山水自然格局传承和延续的各项保护要求。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承忠介绍,圩子壕保护区内的名泉是《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护的重要内容,包括市区四大泉群,也是济南市传统的泉水风貌区,涉及名泉100多处。今年以来,制定了《济南市名泉泉水景观提升打造实施方案》,拟首先选取天下第一泉景区五龙潭公园作为名泉泉水景观提升打造建设示范区,并计划利用3-5年的时间完成其他重点名泉景观提升打造工作,以72名泉为龙头,将名泉“打造成景、串联成线、组团成片”,形成多条泉水游精品旅游线路。《条例》将为《济南市名泉泉水景观提升打造实施方案》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加大名泉保护力度提供法律依据。
济南市文旅局将对历史城区内已消失的古水系、城门、城墙重新定位,并做好标志牌设置工作。
“一核、五廊、十片”
明确纳入保护规划
《条例》针对济南特点规定了编制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等各类保护规划的程序,将市域内“一核、五廊、十片”的名城总体格局,“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整体风貌,以及历史城区内老城的内外城、商埠、山城互看视廊等具体保护内容明确纳入保护规划之中,并同时规定了各类保护规划是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的内容。
另外,采取渐进式、微改造的方式,注重保护整体风貌,严格管控商业开发强度,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