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内禁止遛狗?如此行政实在太随意

齐鲁晚报     2020年11月17日
  城市犬只管理是一个精细活,根治“狗患”没有什么“捷径”可走。急于求成,试图以“城区内禁止遛狗”这样的极端措施“速战速决”,不仅是城市管理上的浅薄与懒散,也是公权使用上的粗糙与任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明确规定“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通告一出,舆论场上一片哗然。城区内一律禁止遛狗,违反三次直接对上街犬只予以捕杀,即便遛狗者牵好了狗绳也没用。如此“重典治犬”,引起不少人的强烈不满。面对始料不及的舆情,当地主要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在很大程度上,这份“被动”是自找的。如果在发布通告之前能认真地做些研究,通告就不会因这么简单粗暴而酿出这番舆情了。
  作为犬只管理新规,“城区内禁止遛狗”的初衷不可谓不好,却太过随意,经不起推敲。市民中养犬者大有人在。对不少人而言,饲养宠物犬不仅是一种生活乐趣,更是一种情感上的需求。茶余饭后,市民们牵着爱犬出门走走,早已成为一道常见的城市景观。从这个角度看,“城区内禁止遛狗”太不合情理。不容否认,少数养犬者的确存在不文明行为,个别人甚至因此成了“城市祸害”。即便如此,也不该无视大多数养犬者的正当权益,对城区遛狗搞“一刀切”,不分时间地点,不论青红皂白,一律禁止。正如有市民所说,“先不说一次、二次警告罚款之后就直接捕杀是不是太过残忍,城区里禁止一切形式的遛狗,这不就直接等于宣布禁止养狗了?不能因为少部分养狗人的不规矩而让全县城的狗儿一起承担后果。”
  这条“禁令”虽号称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但是,遍观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个条款可以作为“城区内禁止遛狗”的法律依据,没有任何一条罚则足以支撑城区遛狗三次就对相关犬只予以捕杀的“狠招”。在这个意义上,“城区内禁止遛狗”不仅不合情理,更于法无据。
  即便仅从行文的角度看,“城区内禁止遛狗”的说法也太漫不经心了。“县城城区内”究竟如何界定?具体包括哪些区域?市民居住的社区是否算在内?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说清楚,不仅养犬市民不知所措,相关行政执法也难有章法。一则本该字斟句酌反复论证的犬只管理新规,连基本“概念”都没说清楚就草率发布实施,恨不得一下子就把让困扰城市多年的“狗患”给根治了。这怎么可能呢?
  城市犬只管理是一个精细活,根治“狗患”没有什么“捷径”可走。急于求成,试图以“城区内禁止遛狗”这样的极端措施“速战速决”,不仅是城市管理上的浅薄与懒散,也是公权使用上的粗糙与任性。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威信县相关部门应该好好领会一下这两句话的意义,并尽快完成对相关“禁令”的纠偏。其他地方和部门也当从威信县的“失误”中汲取教训,尽量避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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