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齐鲁晚报 2021年04月10日
本单位于2021年1月26日在《齐鲁晚报》A06版面刊登的《关于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中,被征收人为付银屏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有笔误,误写为:“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20]21号”,实际应为:“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20]1号”。
特此更正。
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改项目部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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