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

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案

齐鲁晚报     2021年05月21日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坚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准确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不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与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重点对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信息网络和社会治安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标本兼治,不断夯实基层组织,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等问题。
  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实行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等排查研判涉黑涉恶线索,坚持露头就打、消除后患,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全国扫黑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保留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并持续优化结构,机动式开展特派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地方重点通报督办,致力问效于民,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
  《意见》强调,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各行业各领域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业本领域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防止行业领域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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