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解决停放和充电的配套问题

齐鲁晚报     2021年08月04日
  一段时间以来,电动自行车屡上热搜。5月10日,四川省成华区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婴儿。事故视频显示,电动车爆燃后,烟火在短短数秒内就迅速将电梯吞没,梯内人员衣物也被引燃,场面十分恐怖,而这起事故也再次引发人们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问题的关注。
  6月25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新规施行后,全国多地已开出首张罚单。在北京市大兴区,两名居民拒绝从高层住宅楼单元门移走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分别被罚款500元。在江苏宿迁某小区,一居民因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高层住宅疏散通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被罚款500元。8月3日,西安消防部门在西安市西航花园小区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在城市中,一般10公里之内的距离,电动自行车是最便捷的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的存在有现实的必要性。但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多,电动车也出现了一些负效应,如电动车闯红灯和电动车事故等,所以规范电动车很有必要。
  王忠武表示,政府出台政策要以人为本,应尽快解决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难题,如果简单地禁止电动车上楼,车主没有地方停车和充电,容易引发一些冲突。
  王忠武认为,解决电动车乱停乱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但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停放,二是充电。因此,治理电动车上楼也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先疏后堵”,首先给业主解决安排停放电动车的空间,其次要有充足的充电桩,只有先满足这两条,才能出台相关规定禁止电动车上楼,否则仍然是治标不治本。
  王忠武表示,治理电动车上楼要循序渐进,在解决停放和充电问题前,相关部门可以考虑设置一段过渡期,给小区留出一定的时间来增设非机动车车棚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以解决业主们的实际需求。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