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瞒报疫情”是最不该发生的事件

齐鲁晚报     2021年08月15日
  □冯海宁

  河南省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截至8月13日24时,商丘市虞城县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例,分别为病例尹某的儿子和女儿、尹某丈夫的两个妹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提到,因虞城县疫情管控不力并涉嫌瞒报疫情,导致此次疫情,相关情况正在调查。
  这一轮疫情已经波及近20个省份,在多数地区取得抗疫成效的同时,仍有个别地方情况比较严重,虞城县便是个例子。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是疫情管控不力并涉嫌瞒报。
  虽然官方表述中有“涉嫌”二字,即是否瞒报疫情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确认,但既然指出“涉嫌瞒报疫情”,必然有一定依据,需要调查清楚的问题是,瞒报疫情是否属实?究竟是谁在瞒报疫情——是当地有关方面,还是涉疫群众?假如是有关方面涉嫌瞒报疫情,问题显然更加严重。
  无论是谁涉嫌瞒报疫情,都是最不该发生的。从常识角度来说,瞒报疫情不仅会错过最佳应对疫情的时间,而且还可能造成更大的疫情传播风险。从某种程度而言,瞒报疫情是防疫的最大“敌人”,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一次瞒报很可能造成一方或多方防控成本大增,涉疫地区的生产生活大受影响。
  从法律角度而言,瞒报疫情是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传染病防治法》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隐瞒传染病疫情的,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瞒报疫情触犯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去年以来,有关方面三令五申不得瞒报疫情,也已有人因瞒报疫情被追究刑责。譬如李某平因隐瞒行程,被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河北内丘县有人故意隐瞒流调行动轨迹,被判处1年至10个月有期徒刑。在已经有多起因瞒报疫情被追究刑责先例的情况下,今天还出现瞒报真不应该。
  几乎所有的瞒报者都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但显然打错了算盘。如今,我国的防疫体系、监督体系越来越健全,任何瞒报行为都难逃“法眼”,比如流调溯源不会只听一面之词,经过深入调查印证,就能发现涉疫人员是否隐瞒行动轨迹。所以,瞒报疫情是一种自以为聪明实则愚蠢的把戏。
  涉嫌瞒报者缺少常识和法律意识,也没有汲取相关案例的教训,那么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违法代价。希望当地有关方面深入调查,彻底还原瞒报疫情的人、过程和细节,严肃追究违法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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