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计生条例将提请修订

此前国内多省份公布修正案,普遍增设“育儿假”

齐鲁晚报     2021年11月19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29日在济南召开。届时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多个省份已陆续启动了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从公布的内容看,各地普遍增设“育儿假”。
  11月15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济南举行第76次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1月29日在济南召开。记者发现,建议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中,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等法规包括其中。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此后,多个省份陆续启动了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据不完全统计,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等省份都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还有部分省份正在推进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值得关注的是,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
  在已通过条例修正案的省份中,江西、四川、贵州三省份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给出的育儿假天数更多,明确“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10月29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后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江苏省的条例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吉林省的条例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还有的省份公布了条例修正草案的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比如,海南省计生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3周岁以内孩子的父母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陕西在意见稿中提出,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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