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偷拍他人恶搞牟利执法部门须抓紧“亮剑”

齐鲁晚报     2021年11月22日
  浙江的史先生某日过马路,被黄某偷拍发到网上,后者还配文称史先生准备和网友见面。史先生的妻子偶然看到视频大发雷霆,提出离婚。被冤枉的史先生只好报警。黄某行为构成诽谤,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史先生一家赔礼道歉。
  此类偷拍者是将看似“真实拍摄”、实际胡编乱造的东西当噱头,用来吸粉、引流,作为其账号的“生财之道”。如此损人利己,实在可恶,而且带来隐忧——指不定哪天就可能轮到自己。偷拍并诽谤他人至少涉嫌几宗“罪”——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对此类恶行,执法部门必须抓紧“亮剑”,被偷拍侵权者更要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蒋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