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21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

齐鲁晚报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89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4.170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芦柞西村,土地总面积0.5766公顷,其中农用地0.5766公顷(水浇地0.5766公顷)。该宗地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于芦柞西村,土地总面积0.7567公顷,其中农用地0.7567公顷(水浇地0.7567公顷)。该宗地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位于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总面积1.6692公顷,其中农用地1.6690公顷(水浇地1.2719公顷;有林地0.1930公顷;农村道路0.0953公顷;坑塘水面0.1088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农村居民点0.0002公顷)。该宗地为科教用地。
  地块4位于山东省国营兰陵农场,土地总面积1.1675公顷,其中农用地1.1675公顷(水浇地1.1167公顷;沟渠0.0508沟渠)。该宗地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8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联系电话:0539-5283011。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兰陵县2021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兰陵县2021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512.745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31.6041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3.5854万元),社保67.5563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山东省国营兰陵农场土地综合地价为6.7万元/亩;磨山镇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综合地价为7.2万元/亩;芦柞镇芦柞西村土地综合地价为6.7万元/亩。
  地块1位于芦柞西村,土地总面积0.5766公顷,其中农用地0.5766公顷(水浇地0.5766公顷)。芦柞西村土地安置补偿费57.9483万元。
  地块2位于芦柞西村,土地总面积0.7567公顷,其中农用地0.7567公顷(水浇地0.7567公顷)。芦柞西村土地安置补偿费76.0484万元。
  地块3位于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总面积1.6692公顷,其中农用地1.6690公顷(水浇地1.2719公顷;有林地0.1930公顷;农村道路0.0953公顷;坑塘水面0.1088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农村居民点0.0002公顷)。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80.2736万元。
  地块4位于山东省国营兰陵农场,土地总面积1.1675公顷,其中农用地1.1675公顷(水浇地1.1167公顷;沟渠0.0508沟渠)。山东省国营兰陵农场土地安置补偿费117.3338万元。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块1涉及芦柞西村青苗补偿费1.2974万元。
  地块2涉及芦柞西村青苗补偿费1.7026万元。
  地块3涉及三峰社区(西三峰村)青苗补偿费2.861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2210万元。
  地块3涉及山东省国营兰陵农场青苗补偿费2.5126万元。
  四、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芦柞西村安置保障费12.9735万元。
  地块2涉及芦柞西村安置保障费17.0258万元。
  地块3涉及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安置保障费37.5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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