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

齐鲁晚报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66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16.239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北芙蓉社区(后营村),土地总面积4.6228公顷,其中农用地4.6228公顷(水浇地4.4762公顷;农村道路0.1039公顷;沟渠0.0427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面积0.2242公顷,其中农用地0.2242公顷(沟渠0.2242公顷);北芙蓉社区(后营村),土地面积11.3921公顷,其中农用地11.3921公顷(水浇地10.3525公顷;农村道路0.5849公顷;沟渠0.4547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6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联系电话:0539-5283011。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兰陵县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兰陵县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2152.567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753.8228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3.3646万元),社保365.3798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兰陵县卞庄街道北芙蓉社区(后营村);磨山镇三峰社区(西三峰村)。涉及土地综合地价为 7.2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北芙蓉社区(后营村),土地总面积4.6228公顷,其中农用地4.6228公顷(水浇地4.4762公顷;农村道路0.1039公顷;沟渠0.0427公顷)。涉及北芙蓉社区(后营村)土地安置补偿费499.2624万元。
  地块2位于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面积0.2242公顷,其中农用地0.2242公顷(沟渠0.2242公顷);北芙蓉社区(后营村),土地面积11.3921公顷,其中农用地11.3921公顷(水浇地10.3525公顷;农村道路0.5849公顷;沟渠0.4547公顷)。涉及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4.2136万元;北芙蓉社区(后营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230.3468万元。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块1涉及北芙蓉社区(后营村)青苗补偿费10.0715万元。
  地块2涉及北芙蓉社区(后营村)青苗补偿费23.2931万元。
  五、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北芙蓉社区(后营村)安置保障费104.0130万元。
  地块2涉及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安置保障费5.0445万元;北芙蓉社区(后营村)安置保障费256.3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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