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打赢官司了。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太平洋证券一份有关劳动争议的一审判决书备受关注。原告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近10个月,诉请公司支付工资、赔偿金等。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与太平洋证券存在劳动关系,太平洋证券主张对方是实习生身份。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太平洋证券应支付原告工资、赔偿金等合计逾20万元。
太平洋证券不是小公司,面试招录员工,竟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每月实发到手工资为1万元”,“在职期间,太平洋证券未发放工资”,随后又“口头告知李某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简直是把劳动法规当作儿戏。该签的合同不签,该给的工资不给,嘴皮一动就炒员工的鱿鱼,撞在法律的枪口上,被法院判赔20万元,并不冤枉。
从个案以观之,这起诉讼意义不同凡响。司法在这场貌似鸡蛋与石头的“对撞”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选择站在了公正一边。司法为劳动者权益“兜”了底,也给法治观念淡薄的雇主上了一课。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