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停水断电方式催交物业费应成常识

齐鲁晚报     2022年07月21日
  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出,物业公司可以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水、电、气、网是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这些公共服务更保障着城市的运行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不得以停水断电方式催交物业费,必须成为一种常识。一方面,业主要依法向这一粗野做法说不;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严惩这一违法行径,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倒逼物业回归服务本位,而非肆无忌惮地把物业规则随意凌驾于法律之上。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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