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旭 陈甜田
见习记者 王梦媛
已经交了2万元意向金的地下停车位竟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近日,滨州市民兰先生夫妻俩为此伤透了脑筋。
7月27日,兰先生的爱人王女士讲述了他们的苦恼。2016年,兰先生在位于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二十一路的秦皇水岸小区购置了一套住房,并于2018年6月24日向开发商新鸥鹏地产交纳了两万元意向金用于地下停车位的购买。“当时车位价格是13万多元,我想着是分期购买,开发商承诺让我先用着,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分期了就通知我。”王女士告诉记者,“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等到可以办理的电话。”
2021年12月份,王女士接到一通其他业主的电话,被告知占用了其车位,要求她将车挪走。王女士一脸疑惑,后来了解到,该停车位已经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给了其他业主。随后,王女士询问开发商为什么把自己的车位卖给别人了。“开发商答复,因为我交的是意向金不是购置款,所以就卖给了别人。”王女士说,“可是当初交钱的时候,我们想要办理分期购买,是开发商要我们回去等通知的。”
王女士告诉记者,既然车位没了,就想让开发商把两万元的意向金退还,2021年12月31日,兰先生填写了一份《诚意金退款申请书》。开发商表示一个月内退还,可是至今还没有退还,“我多次打电话催促,电话那头的业务员态度极其不好,对方告诉我,她只是负责转告,具体钱什么时候下来,她也没数。”
7月24日,开发商负责人向王女士提供了一张“流程详情”截图,告知第二天办理相关事宜。25日,王女士致电该负责人,对方表示事忙完再联系。记者看到截图上面的内容是“关于滨州洪基、滨州秦皇水岸客户兰先生与包销公司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内容如下:“现有滨州秦皇水岸客户兰先生于2018年6月24日缴纳车位意向金20000元,经与财务确认,意向金可退,但由于我公司资金紧张,无法退还客户,现跟客户多次沟通,再次重新购买车位,现申请将客户兰先生交纳的2万元转让给包销公司(我司名下已无可售车位)。”
据王女士所述,由于无车位可用,她已经从包销公司那里预订了一个车位,“这两万块钱拖了这么长时间,我希望可以有一定的降价优惠来弥补损失。”
记者联系了秦皇水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集团公司的流程进行得比较慢,因为需要十几位领导的批示,现在流程已经走完了。7月24日晚上8点,我跟业主联系了,说定的是第二天来办理,结果第二天业主没有找我,也没有打过电话,到现在有两三天时间了。至于业主所说的优惠的事,是办不了的,这是由集团定好的。”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由于业主交的是意向金,原则上超过七天车位就不属于业主了,“我们公司是可以直接退给业主的,因为业主在包销公司这边又选择了一个车位号,我们走的流程是把钱直接转到包销公司名下,再补差价就可以了。”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如果业主同意这种解决方法,是可以通过的。如果业主坚持要回两万元意向金的话,开发商必须将意向金退还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