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近日,济南发布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通告一发布,立马引起热议。
记者 刘云鹤
超车或遇有紧急情况
不受禁鸣令限制
记者注意到,通告的落款是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通告原文中提到,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22时至次日6时一般不得使用;在禁鸣区域内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本通告中“绕城高速公路”,是指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禁鸣规定,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增强社会公德意识,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通告自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通告发布后,引发不少市民热议。有市民表示,如果在路上遇到特殊情况怎么办?比如绿灯亮了司机还在磨叽或者即将发生危险也不能鸣笛吗?
记者注意到,通告中有一条特别提醒,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鸣喇叭的限制。这也意味着,遇到特殊情况是可以鸣笛的。
是5年前禁鸣令的延续
只有发布主体产生变化
记者梳理发现,济南在2017年发布过禁止鸣笛的通告,绕城高速内禁止机动车鸣笛,于当年8月20日生效。这次通告和之前有何区别?
济南交警支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并无不同,只不过是发布主体变了。今年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根据生活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的主体由原来的“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此次通告的发布是2017年《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济公通[2017]165号)文件的延续执行,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通告的继续执行,将对教育和引导市民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共同抵制恶意鸣笛、随意鸣笛的交通违法行为,推动我市创建精神文明典范城市起到促进作用。”上述人士表示。
鸣笛问题由来已久,市民也一直深受其扰,但苦于取证难题一直没有进入济南交警常规查处。为解决取证难题,5年前,济南交警引进声呐抓拍系统。禁鸣令生效的同时,大明湖路省府北门附近的首个声呐抓拍设备也正式上岗启用,开拍乱鸣笛。
禁令生效当天,济南交警历下大队就组织了整治行动,一名大客车司机在大明湖路因鸣笛被查,被处以罚款50元不记分的处罚,成了最严禁鸣令生效后被处罚的第一名驾驶人。
这次继续延续禁鸣令,下一步如何监管?
济南交警支队人士表示,市区有声呐抓拍设备以及民警现场执法,“处罚不是目的,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养成不乱鸣笛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