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先拍照”是充满智慧的务实做法

齐鲁晚报     2022年12月05日
  □苑广阔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云山路上,上班途中的毕坤看到有老人趴倒在地,身体打颤抽动,一直喊救命。周围有路人径直走过,在十米之外的公交车站也有人在探头张望,但均无人施救。一番犹豫后,毕坤决定上前将老人扶起,但同时也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当作证据,担心有被讹的风险”。扶起老人后,毕坤没想到随之而来的是争议。
  争议主要集中在扶起倒地老人之前,到底要不要请路人帮自己拍摄视频?如果连做好事都要小心翼翼,那么这是一种社会的悲哀,也是一个时代的悲哀。可以说,这是网友们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然而,作为当事人的毕坤很坦诚地表示:拍视频就是为了预防被讹诈的风险,就像有人溺水,你可以去救人,但是要确保自己不会溺水。
  必须承认,笔者是支持毕坤的这种做法以及观点的。毕坤虽然拍摄了视频,但终究是扶起了倒地的老人,为老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从此无愧于自己良善的内心;而其他人则是毫无作为,意味着老人只能继续躺在地上,只能任由老人倒地不敢扶的怪象继续,让社会公德残缺。
  扶老人的同时请人代为拍摄视频,实际上是一种充满智慧的务实做法,体现了毕坤的“避嫌意识”,可以在帮助别人的同时,避免自己陷入未知的麻烦当中。毕竟扶起摔倒地老人反被讹诈的事情在我们周边多次发生过,有些案例中双方还闹上法庭,不但给见义勇为的当事人带来了现实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面对被讹诈的风险,也让很多人“顺手”扶起倒地老人的善行就此“止步”,对文明社会造成了硬伤。
  从这个角度来说,毕坤的做法,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陷入麻烦和困扰,但是客观上也避免了双方发生纠纷以后,给社会整体的道德氛围、诚信意识等带来挑战和破坏,避免了社会公德、诚信意识再受到炙烤。
  至于有人说毕坤扶人的动作不够专业,可能会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这就难免有些吹毛求疵了,毕竟在那种情况下,把老人扶起来,让老人避免被车辆撞到才是当务之急。更何况,《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被誉为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最权威规定,也就避免了毕坤需要为自己的救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善行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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