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公告

齐鲁晚报     2023年02月16日
  济南市天桥区泺口涝洼地区改造项目(一期)B-3-1地块回迁安置居民:
  济南市天桥区泺口涝洼地区改造项目(一期)B-3-1地块回迁安置房已具备回迁条件,计划于近期为回迁安置居民办理回迁手续,现将回迁安置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时间安排:2023年2月21日-27日,集中办理回迁入住手续。
  (二)办理地点:马家庄南路绿地新里璞园东区东门。
  (三)所需材料:请回迁安置居民持《济南市私有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济南市公有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济南市房屋征收暂安置协议》原件、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1寸证件照1张、银行卡(交纳房屋差价款、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收费,120元/㎡)、物业费、水费、电费预存,仅限借记卡),已交跨档款的居民需携带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收款收据。若被征收人无法到场,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及上述其他材料办理回迁入住手续。
  注:交纳房屋差价款,回迁现场支持手机银行转账。
  二、特殊情况
  对于被征收人已故的,如因家庭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公证的情况,需在2月20日前(不含)将授权委托书交到泺口居委会三楼项目办公室(具体地址:泺南一街2-1号),届时,我们将对办理回迁手续的受委托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2月28日集中办理回迁入住手续。
  三、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
  B-3-1地块安置房过渡费发放截止日期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办理回迁安置入住手续的居民不再计发过渡费。
  四、注意事项
  (一)请回迁安置居民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回迁入住手续,不可提前或延后。办理回迁手续同时一并结算安置房差价款。为保证现场秩序,非回迁安置居民禁止入内。
  (二)所有参加回迁的工作人员及回迁安置居民进入回迁现场请佩戴口罩。
  (三)因各种原因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回迁手续的居民,另行通知回迁手续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0531-55583261
  注: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涉及回迁居民参照以上公告。
天桥区滨河新区建设指挥部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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