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150个垃圾袋,到手一数仅86个

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问题屡见不鲜,专家建议加强监管

齐鲁晚报     2023年07月24日
  “标注150个,收货一数只有86个。”近日,北京市民李女士在社交平台吐槽称,她无意间用“数垃圾袋打发时间”,却发现了“货不对板”的秘密,商家宣称150个垃圾袋,实际到手缩水近一半。
  李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都遇到过类似问题。所谓定量包装商品,是指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生活中,定量包装商品数量、质量不达标,究竟是商家利用买家不会刻意计数的心理而故意漏发商品产生的个例,还是电商平台存在的普遍现象?
  允许出现短缺量
但不能超过范围

  实际上,定量包装商品标识数量与实际不符,早已不是新鲜事。
  2018年9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体验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49种定量包装商品样品中,10种样品实际净含量未达到标注净含量要求,存在缺斤短两问题的商品占比近两成。其中,胶带、垃圾袋样品的缺斤短两问题最多,前者问题样品达50%,后者达38%。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情况通报,2021年部署天津、河北、黑龙江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共抽查企业431家,抽查米、面粉、洗发液、化妆品等定量包装商品987批次,净含量标注抽样合格率为96.6%。
  湖南省一名市场监管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实生活中,考虑到测量设备不够准确、测量方法不够完善、测量操作人员业务能力不一以及天气、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允许定量包装商品有些微“斤两不足”,但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比如长度定量包装的商品,小于或等于5米时,不允许出现短缺量,大于5米时,短缺量需控制在商品标注净含量的2%之内;计数定量包装的商品,小于或等于50个时,不允许出现短缺量,大于50个时,短缺量控制在商品标注净含量的1%之内;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在500至1000克(或毫升)的,允许短缺量小于15克(或毫升)。”上述市场监管人士说。
须加大监管力度
没报告不许销售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定量包装商品事先在商品外包装标注净含量,是为了交易时不用双方当面称量,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如果生产或销售企业不准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或者趁消费者难以核实净含量而缺斤短两,故意夸大或隐瞒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其势必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构成欺诈,从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不但有悖商业道德,而且有违商业诚信。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如果商家故意让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赔偿,同时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说。
  他同时提出,如果商家并非有意为之,而且符合《办法》中的允许短缺量,也就是说商家并非故意,而是生产带来的必然误差,或者过于精确不利于经济发展所允许的误差,那么此种误差是允许的。但若不符合《办法》中的允许短缺量范围,商家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问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普遍性,其侵犯的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建议有关部门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计量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定量包装商品开展计量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工作纳入日常自查环节,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都要求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对不具备计量检验报告的商品,流通领域不允许销售。”
  杜秀军则从平台角度提出看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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