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齐鲁晚报     2023年12月01日
  2023年6月21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济(钢城)征告字〔2023〕1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同时公告了《钢城区艾山街道城子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陈兴军在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对陈兴军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被征收人陈兴军,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陈兴军请到钢城区艾山街道城子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部办公室(地址:济南市钢城区永兴路142号原国税局大厅)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7日内选择补偿方式,逾期将给予货币补偿。限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移交给济南市钢城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如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对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506340706
  联系人:司国良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日
产权人或相关权利人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作出时间
陈兴军 钢城区南城子坡永兴路02-2号 796.58㎡ 济(钢城)政征补字〔2023〕5号 2023年11月16日
补偿明细
/ 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补偿 4363461元 该项目的安置房C段28号、29号、30号房屋,被征收人应向房屋征收部门结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人民币62340元(待房屋交付时,据实结算)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15931.6元、临时安置费71692.2元 自行搬迁的31863.2元,依法强制搬迁的15931.6元;先行发放18个月临时安置费为215076.6元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及设备迁移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房屋装饰装修包含在房屋价值中、附属物补偿为109403元、设备迁移补偿为6560元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