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在某租赁平台购买一台苹果手机,“以租代购”分期12个月,每期还款492元,已经还了7期。因个人疏忽未能按时还款,现已被强制要求花7101元买断。已付的7期租金加上买断金额,总价达10545元。消费者表示,这已大大超出该款手机在市面上的价格。
就“以租代购”而言,因消费者原因造成协议中断或作废,无疑会给商家造成一定损失,在协议中规定相应赔偿条款,作为对买家的约束,避免随意违约,无可厚非。但这种赔偿在于弥补由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卖家损失,而非用天价赔偿对消费者进行“惩罚”。卖家不应通过消费者的违约赔偿获得不应得的利益,否则就存在有违公平之嫌。
买卖双方在交易中都希望能规避风险,这很正常。但卖家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不平等条款,将过多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既不合理,也会减弱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手机“以租代购”不能变相成为“强卖”,不要逼消费者用脚投票,最终由双赢变成双输。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