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医务人员提出,要想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就要先解决就医逃单问题。一份针对患者逃单现象的调查报告显示,湖北省某医院一名医生在给患者做完手术后,发现该患者在应当交费前从医院偷偷溜走,多次联系无果,最终医院领导决定这笔费用由医生所在的科室承担。
显然,让医务人员承担这笔损失,既不合理,更不合法。这不仅是对医生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也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再者,倘若不是因为医护人员职务上的过错,医院却要在其工资中扣除损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此,于情于理于法,患者逃单的损失都不应该让医务人员承担。
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更完善的医疗诚信体系。同时,国家也应当建立患者逃单补偿制度,让医护人员心无旁骛地为患者看病。当然,也要看到一些患者并非有意欠费,而是家庭确实存在困难。对此,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明确帮扶标准,让真正有困难的就医群体,可以通过申请补助等方式完成付费。只有多方努力,才能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据正观黄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