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筑起法律保障

齐鲁晚报     2024年03月29日
  记者 杨璐      

  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11章66条,体例结构有鲜明的山东特色。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丙昆介绍,《条例》在“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的主体框架下,围绕山东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争当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的部署安排,解决科技进步三大关键要素——企业创新主体、科研开发机构、科技人才——方面的制度瓶颈问题,进一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健全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山东科技基础条件和各方面支持措施,同时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明确法律责任,全面促进山东省科技进步。
  条例紧扣科技创新这一主线,在多个层次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明确要求。条例开宗明义,在立法目的中突出科技进步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主导作用,规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作用”。
  下一步,科技部门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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