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济住中执催告字[2024]R57号

齐鲁晚报     2024年10月24日
  济南仁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限期缴交决定书》(〔2024〕济住中缴字R1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提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补缴欠缴宫青松(身份证号:37082719******0655)的住房公积金30059.10元(其中单位应缴15029.55元,单位为职工代缴15029.55元)。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任晓飞  证件编号:15010016015
执法人员:赵莹   证件编号:15010016022
联系电话:81959395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