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催缴通知书

〔2024〕济住中催字Y364号

齐鲁晚报     2024年10月24日
  济南向明理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条规定,你单位应为王华(身份证号:37088119******2543)补缴住房公积金37229.20元(其中单位应缴18614.60元,单位为职工代缴18614.60元);补缴时间段为2018年4月至2022年2月。限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注:月缴存基数依据王华《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确定;缴存比例经查询单位和个人为各5%。
  你单位对补缴事宜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供视为你单位无异议。
执法人员:赵莹  证件编号:15010016022
执法人员:任晓飞 证件编号:15010016015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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