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两部门发文扩大覆盖面、简化建立程序

齐鲁晚报     2026年01月1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月15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等举措。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初步显现补充养老功能。
  也要看到,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参与度还有待提高,受益面需进一步拓宽。此次意见发布,就是要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拓宽覆盖范围。不仅各类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建立企业年金。根据意见,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12%。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结合经济负担能力,可以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基金长期资金的优点,助力经济发展。”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认为,职工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可以平滑当期和未来收入,多一份养老保障。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可视为长周期的员工福利项目,体现投资于人,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形成长期的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生产率的持续提高。
  不少百姓关心,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据了解,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暂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明确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等提供便捷服务。这有助于保护劳动者在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流动过程中,企业年金权益不会受损失。”鲁全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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