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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暖气温度不满意
一居民要求热企测温
  •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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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王光营 王光照 实习生 潘清凤) 22日,家住历山路96号建工教职工宿舍的侯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中暖气到现在还不热,室温根本就不达标,她要求供热企业测温,以尽早解决这个问题。
  侯女士说,一场秋雨过后,室外温度骤降,家中的暖气却没有热起来,只是有点温乎,尤其是卧室内的暖气片到现在还是凉的。
  侯女士所住的居民楼本是今年才划归到建工教职工宿舍所属的物业管理,供暖也由该物业负责。此前,该居民楼的供暖设施曾改造过,楼道内的供暖立管换成了塑料的。改造后去年供暖还可以,但今年供暖效果比较差。
  “我已经给物业反映过多次,要求他们派工作人员测温。”侯女士说,物业工作人员虽然前来查看过,但没弄明白到底是什么原因。
  对此,该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人手比较紧张,目前还没有派专人上门测温。
  该职工宿舍区供暖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以前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而侯女士所住的居民楼今年刚划归他们管理,楼道内供暖管道、阀门改装过,问题可能就出现在这里。
  那么,市民如果要求测温,到底应该走什么程序呢?根据济南市市政部门的规定,如果集中供暖用户室温低于16℃,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受理后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并约定测温时间,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这项检测服务是免费的。
  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预付相应的检测费用。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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