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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年审”从下月开始
资格超标者将有三个月的“腾退期”,三个月后将要交租金
  •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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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李园园)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那么港城廉租房实行什么样的退出机制呢?22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因收入提高超出廉租房低收入标准的承租者需在三个月内退出,三个月后如果还不搬走,租金将按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70%收取。 
  廉租房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住房难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意见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22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港城从2002年开始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管理科科长于建海介绍,目前烟台市廉租房实物配租有638套,80%是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今年5月份,烟台廉租房申请人资格范围扩大,由城市低保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每年对廉租房承租者资格都要进行审核,目前已有十几个廉租房实物配租承租人退出。”于建海说,既有收入提高,不符合城市低保标准的,也有因孤老病残去世而收回廉租房的。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副主任孙渤称,对廉租房家庭或个人实行年审,主要从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廉租房承租人买房、继承房屋或去世,就要收回廉租房;如果廉租房承租人收取提高,超过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也不再享受廉租房待遇。“上述两个标准,满足一个标准的廉租房住户,都得退出廉租房。”不过,并不是立马退出。 
  于建海说,不符合标准退出廉租房的承租人,有3个月的“腾退期”,三个月之后可继续租赁廉租房居住,租金按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70%收取。烟台每年对保障家庭实行年审,今年的资格审核将在下月开始,预计到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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