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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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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交时容易用时难,维修资金闹心烦。干脆把它来取消,房屋修缮当场算。 @李燕子:是不是房产局代管住宅维修资金的这种模式该改变一下了?还是直接存入个人的维修资金账户吧,这样自己的房子想什么时候修就什么时候修。 @张家善:账户应当由业委会具体管理,当必须使用时,可与物业协商动用。总之,不要忘记利民这个大前提。 @高长广:设立专款专用。不与其他款项混杂,这样管理起来都方便;审批手续别太复杂;增加透明度。 @赵鹏:每一项政策和规定都应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柳清文: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理所当然,不用质疑。之所以看起来很美,用起来麻烦,根本还在于制度的缺陷。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维修金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量化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 @张颂华:可根据物业反映情况,到该小区进行核实,如属实,就应批准,大可不必让规定卡住脖子。所有业主都必须签字太繁琐,可以用开会表决的方式来解决。 @台应新:就是要硬性规定,每年从住宅维修资金中按比例拿出钱来维修房屋和设备,并且专款专用、定期维修、账目公开、费用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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