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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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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2月1日讯(记者 崔维成) 从2011年起,枣庄市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财政奖补扶持。然而,由于达到扶持条件的单位较少,目前枣庄市只扶持了两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据枣庄市老龄办老年事业科科长王美娟介绍,2011年起,市财政局、市老龄办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择优扶持,确定扶持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给以一次性奖补。 同时,也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他们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每年集中奖励扶持一次,每次扶持6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个机构扶持奖补一定数额的资金或物资。 据了解,此次扶持的范围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公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 扶持条件为正式开业1年以上,常年服务对象(指居家老年人,下同)200户或300人以上。 为服务对象提供短脱养、日间照料、紧急救助、精神慰藉、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规范化的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运营状况良好;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自开业起,没有被投诉、没有与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发生纠纷、没有发生与服务有关的事故等。 “原计划在枣庄市的五区一市各设立一个扶持单位,但由于达到扶持条件的单位较少,目前只对市中区的阳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滕州市的康善佳居养老服务中心进行了重点扶持。”王美娟说。 据王美娟介绍,以后会相应地增加扶持单位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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