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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查食品 海货被监管
青岛启动节日食品专项行动,严查十类食品
  • 2012年0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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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7日讯 16日,青岛市食安办统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媒体通报会,市工商局宣布,从元旦至2月29日,针对节日食品安全开展六大项执法行动,乳制品、水产品、酱货等十大类重点食品被重点监管。
  工商部门公布的十大类重点食品,包括乳制品、水产品、蔬菜、面制品、酱货、酒类、调味品、糖果、糕点、肉类,同时重点关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大集、庙会等5种场所。直到2月29日,工商部门将对这十大类重点食品和5种重点场所实行巡查、突查、夜查“三查”活动。 
  节日期间,工商部门将对生肉批发、酱货、豆制品、面制品、糕点等组织针对性夜查行动。夜查行动中,重点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制品、非法加工熟食、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指出,对水产品,也将同猪肉、蔬菜一样,实行“来源溯源制”。
  根据安排,自腊月二十八至大年初八,12315申诉举报热线将24小时人工值守,开通106353212315短信平台,并启动英、法、德、日多语种接听投诉功能,全时段、全方位接收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同时,成立12315应急小分队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消费者投诉或举报。
  针对散装食品、海鲜、酱货、蔬菜礼盒等年货食品的消费陷阱,工商部门定时发布消费警示。元宵节期间,发布元宵、糕点等传统节日食品消费警示,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维权知识。 
  除了日常巡查、食品抽检外,投诉举报被工商部门列为第三种案件线索来源,为此,工商部门称,严格执行食品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为5万元,贡献特别重大的,给予5万元以上的特别奖励。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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