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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实行暂住证改居住证
  •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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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有两种有效期限
  2011年11月,《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民意。根据草案,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发放居住证,满70周岁的可不用。流动人口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教育与常住人口子女享同等待遇。
  据悉,居住证一人一怔,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五种情形可不办居住证
   根据草案,已满70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
将享受的权益保障
  根据草案,暂住证改居住证将享有的权益保障:
  教育: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将享受“市民待遇”。
  就业:住房就业将享受优惠政策。
  户口:具备条件可落户,能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
  北京:2012年起,将启动户籍改革,拟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以享受相关的公共服务。
  河北:2012年3月1日起,河北省正式开始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业务,存在了17年的“暂住证”在河北退出历史舞台。外来流动人口在子女入学、申请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将享受与本地市民一样的待遇。 
  珠海:2010年1月1日起,在珠海市长期居住的非户籍人员拿到居住证后,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享受更多权益,落户时间7年。
  广州:2010年1月1日起,持有暂住证者均可办理居住证,持证者可以享受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落户时间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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