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实现7大突破 |
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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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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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5日讯(记者 化玉军 见习记者 吴江) 4月1日起,新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据悉,这是日照市出台的第一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标志着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办法》出台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提取管理和贷款管理两方面主要实现7大突破。 在提取方面,适当扩大提取范围,实现四大突破: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以上部分的房租;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可以提取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补贴家庭开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临时家庭困难.。 记者了解到,在贷款方面,新办法也适当增加了新的贷款担保方式,实现三大突破。一是从目前单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方式,扩大到采取公积金缴存人担保或者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担保、房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四种担保方式,职工可以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二是在贷款还款期内可以根据贷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三是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拟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提高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20万元20年提高到30万元25年,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15万元15年提高到20万元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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