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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商转公”最受市民关注
新《办法》实施5天来每天数十人次咨询,已有3人递交申请
  •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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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5日讯(见习记者 吴江 记者 化玉军) 5日上午,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日开始实施,大额商业性住房贷款者也可申请“商转公”,受到许多市民的关注。该中心工作人员每天接到三四十个市民致电咨询房贷“商转公”的电话。
  4月5日上午10点,记者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到,不大的办公室里,有五六个人在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新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手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提取办理指南也已摆放在中心工作人员案头,作为工作人员回答咨询相关程序的根据。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4月1日新《办法》发布当天,该中心的电话就响个不停。
  “大部分都是来电咨询房贷‘商转公’的。”工作人员说,4月1日那天,我们刚上班,市民的咨询电话就打过来了。当天,这名工作人员大概接了三四十个电话,其中绝大多数的市民都是咨询新《办法》中房贷“商转公”有关规定的。
  房贷“商转公”,即用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偿还同套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新《办法》规定,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者可备齐申报材料,办理“商转公”。
  申报材料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担保书),婚姻状况证明,与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表,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和经银行查询的信用证明,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等。
  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以前的规定,有大额债务(包括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者,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而新《办法》中关于“商转公”的规定,为背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提供了一个减轻负担的机会。截至4月5日中午,已有3人申请办理房贷“商转公”,着手准备相关审批材料。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新《办法》适当扩大了提取范围。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家庭开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临时家庭困难。
  不过据工作人员说,目前在新范围内尚无市民来申请支取。他表示,如有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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