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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岂可小觑
  • 2012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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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平

  媒体报道说,2011年度枣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6月底结束,在审验的962个收费单位中,有35家单位存在价格违法案件,审验收费总额12.45亿元,违纪金额201.28万元。(《齐鲁晚报》7月2日报道)从报道的事实看,涉及价格违法案件的单位不算多,乱收费的违纪金额也不大,但其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却不可小觑。
  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作为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财政收入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收费管理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体制机制不配套,收费改革滞后等原因,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因而乱收费问题也就成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民间有句顺口溜,叫做“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说的就是这种行政事业单位“公权私有化”乱收费的不良现象。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了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共产党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
  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看法,除了注重行政能力外,更加注重其清廉程度。虽然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乱收费,但总有那么一些部门和单位从小团体利益出发,找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或钻政策的空子或打所谓的“擦边球”,凭借拥有的行政权力自立项目乱收费、提高标准多收费,并将收费收入用于部门和单位发放奖金或增加福利等。这些行为,严重败坏了政府形象,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为老百姓所不齿。
  看过方苞《狱中杂记》的人都该记得,当公权成为官吏手中可以买卖的商品时,引发了不少人间惨剧。事实上,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力。所有政府部门以及任何公职人员都该铭记这条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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