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赵丽
从近两天的情况看,新实施的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影响立竿见影。一些旅行社放弃了部分组团游业务,景区周边专做游客生意的购物点、团餐饭店也跟着受影响,甚至停业……有人称之为新法实施后的“阵痛”,但它却可能是“新生”前的必经过程。 我国旅游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据统计,去年就已达到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位居全球第三。在数量相当可观的背景下,旅游业亟需规范,在质量和品牌上取得飞跃。 此前我国旅游市场存在诸多乱象,尤其是“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业务模式一直饱受诟病。旅游法对此重拳打击,这让一些靠此为生的旅行社倍感压力。同时,法规出台引发的价格震荡,让一些消费者持观望态度,旅游市场由此进入一个敏感的时期。 然而旅游业的转型升级迫在眼前,“一刀宰”的经营理念注定长远不了,旅游法的出台,无非是为转型烧了一把猛火。当然,市场对新法的实施有一个消化过程,加之新法本身尚有一些模糊地带,都使当前的阵痛期显得特别难熬。这就需要经营者尽快转变经营思路,不等不靠,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同时,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引导,细化规则,为行业转型做好铺垫。旅游行业的规范,不但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也会给从业者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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