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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城区今起禁行黄标车
  • 2013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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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记者 廖雯颖)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12月1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将禁行黄标车。驾驶黄标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将受到交警查处。自明年元旦起,闯禁的黄标车每车每次将被罚款200元。
  交警部门对违规通行的黄标车将分两个阶段治理。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闯禁的黄标车主要以教育为主。自明年1月1日起,闯禁的黄标车将受到200元的处罚。目前,各设区市均划定了黄标车禁行范围。如省城济南规定,禁行范围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东至G2京沪高速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济南段。
  另外提醒广大黄标车主注意,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我省(不含青岛)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政策,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四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越早淘汰所获补贴越多。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基准补贴标准的110%执行,补贴最高上限可达19800元。想要申领提前淘汰补贴的黄标车车主应尽快登录全省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系统注册填写申请表,管理系统入口位于省环保厅官方网页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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