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有哪些接收机构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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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是全国较早制定和出台遗体捐献地方性法规的省份,2003年3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目前,省红十字会已与取得资质的11家遗体接受单位、6家组织库、13家器官移植医院在遗体、器官和角膜捐献工作上建立合作关系。
  11家遗体接受单位分别设置在:山东大学医学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潍坊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滨州医学院、济宁医学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莱阳卫生学校。
  6家组织库分别设置在山东省眼科医院、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潍坊眼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13家器官移植医院分别是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肾)、烟台毓璜顶医院(肾)、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肝/肾/心)、临沂市人民医院(肾)、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肝/肾)、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肝/肾)、山东省立医院(肝/肾/肺)、济南军区总医院(肝/肾)、聊城市人民医院(肝)、泰安市人民医院(肾)、潍坊市人民医院(肾)、济南军区第401医院(肝/肾)、济南军区第107医院(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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