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破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
限放烟花爆竹 呵护蓝天白云
2016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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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烟花会破坏环境。
     本报记者 李德领  
    燃放烟花爆竹在我国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每逢春节等重大节日和喜庆日子,市民纷纷燃放烟花爆竹,在增加节日的欢乐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人身安全威胁等负面问题。如何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环境的破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关注的话题。

实施限时燃放,城区严格限制燃放
    菏泽市人大代表侯宪会表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自古流传至今的习俗,是充满了喜庆和欢快的事情,但是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越来越多,包括环境污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制造垃圾、破坏卫生等。如2015年元宵节期间,从19时到21时,两个小时内城区就有60多个火警。
  侯宪会说,可以实施限时燃放,只有除夕和初一早上可以燃放。比如北京为了确保限放后的安全,对燃放地点和燃放时间都作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如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如医院、敬老院、油漆罐站等数十个场所及其周边100米以内禁止燃放。
  “在城区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制定管理办法,比如北京划定‘禁放区’,对于违规的个人,可以进行罚款。”侯宪会说,还要严格限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菏泽目前有烟花爆竹长期经销商约400户,临时销售点2700余户,春节前后,街面上到处是烟花爆竹销售摊,如果规范减少一批不正规的销售网点,就能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同时还要限制烟花爆竹品种,禁止销售孔明灯、两响子、大型烟花等。
减少燃放数量,对大型烟花等禁止燃放
    菏泽市政协委员王宝军表示,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对环境保护立法时增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款。以菏泽获得地方立法权为契机,加快关于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列入法规条款,从地方性法规的高度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多措并举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应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员参与工作。”王宝军说,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牵头负责协商工作,在专题调研、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实施。从生产、销售等源头环节上进行控制;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引导社会全员参与,制定奖惩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实施全面监管。
  王宝军说,每逢良辰吉日,承办婚宴的各大酒店门前、路边一字排开,摆满各式各样的礼炮,燃放时炮声震耳欲聋,车辆报警器响作一片。尤其有些场地狭窄的酒店,往往把喜炮摆放道路中间燃烧,再加上喜炮燃放时间往往是下班放学的交通高峰,路人被迫捂着耳朵驻步观望,急于赶路的人们怨声载道、苦不堪言。“这种行为给交通通行带来极大的潜在危险,轻则交通堵塞,重则引发交通事故,把举办喜宴时燃放烟花爆竹的酒店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追究。”
  “对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三个特殊节日,为照顾群众节日喜庆气氛的特殊传统和习惯,提倡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对大型烟花、二踢脚等品种禁止燃放。”王宝军说,鼓励市民用实际行动倡导绿色环保理念,理性表达节日之庆,用爱心呵护我们的家园,共同建设美丽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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