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发放要严格遵循“硬杠杠”
违规发放节日福利将公开曝光
2016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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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李超) “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19日,在市纪委监察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孙启新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借机发福利的相关规定。
  孙启新介绍,全国总工会对“使用工会经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作过进一步解释:“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去年1月27日山东省总工会下发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标准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并要求各基层工会要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孙启新说,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明察暗访发现的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移交的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逐一纪律审查,特别是对于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且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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