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遭泄露何时不再“一声叹息”
2016年04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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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九龙

  刚生了孩子,就有保险公司业务员来电,劝你给孩子投保;刚买了房子,装修公司、房产中介就不断联系你;孩子刚打过疫苗,就有人以领取补贴的名义进行电信诈骗……信息时代,公民信息的黑色产业链不断“做大”,个人隐私成了“公开的秘密”。
  济南20万孩童信息打包售卖,只是公民信息泄露的冰山一角。公民信息“大数据”泄露,让你我都变成了“透明人”,直接侵犯了每个人的隐私权,降低安全感。这些信息轻者成为商家电话推销的“通讯录”,重者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盗窃、抢劫的“导航仪”,想想就让人脊背发凉。
  然而,震惊、愤怒、焦虑过后,大家却只剩下一声无奈的叹息。受害人无法知道信息由哪儿被谁泄露的,或者即使知道也没有证据去证明,维权自然无从下手。这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最大难点,也是公众最期待和最渴望公权力解决的问题。
  其实从技术上对泄露的信息追本溯源并非难事,难的是如何追责和堵住漏洞。根据刑法“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信息要负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房产公司、物业、中介机构、教辅机构、酒店、物流公司等机构甚至个人,泄密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却没有规定,这让不法分子有了空子可钻。
  同时,目前法律的利剑仅指向个人违法行为,对于泄露信息的单位并没有相应制裁,这也就给一些部门“推太极”“踢皮球”留下了空间:“我们单位信息安保程序很严格,检查过了,肯定不是我们泄露的。”护犊子也好,遮羞贴金也罢,往往这么不疼不痒的一句话就给搪塞了过去。相关部门面对质疑不真正自律,反倒忙着自己给自己“正名”,终将自受其害。
  解决公民信息泄露问题,亟需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只有不留死角地织密法网、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才能让公民信息窃无可窃;只有引入第三方监管、完善信息技术保护手段、建立问责制度,才能让公民信息泄无可泄。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救济途径都没有的话,公民信息的保护就无从谈起,“叹息”还得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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