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借用商场厕所摔伤 商场承担20%赔偿责任
2016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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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崔荣涛  庄绪庆) 老人去商场上厕所摔伤,因不是在购物时上厕所摔伤,商场被法院判赔承担20%的责任。
  2015年8月23日下午15时许,刘老汉在某商场门口等公交车期间,来到商场的开放厕所入厕,因地面有水,刘老汉不小心滑倒摔伤,并住院医疗,支付了医疗费6120元。刘老汉要求商场赔偿未果,于2016年5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商场认为,商场的厕所是开放的,刘老汉无偿借用,商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老汉在商场的卫生间摔倒致伤,其自身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对其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某商场的卫生间是对外开放的,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一定的瑕疵,亦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因刘老汉非因在商场购物入厕受伤,而是在免费借用商场的厕所时摔倒,法院考虑以上因素,判决商场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老汉1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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