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被盗,他偷别人的“补偿”
本是被害人,这下成了害人者,被拘10日、罚1000元
2016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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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6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宫文灵 李行) 家住烟台的王某电动车被盗,耿耿于怀。8月初,王某来乳山探望岳父,饭后偷了一辆电动车弥补自己的损失。8月底,王某驾车行至乳山被查获。因盗窃,王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8月31日9时40分,一辆烟台牌照的白色吉普车驶经乳山车道警务工作站,通过技术手段,民警发现这辆车与一起电动车盗窃案相关。此时,嫌疑车沿207省道自北向南高速行驶,一路民警尾随,通报车辆及乘坐人员概况,另一路民警设卡堵截。约10分钟后,嫌疑车及司机被控制,移交胜利街派出所。
  经查,司机王某家住烟台。此前,王某的电动车在烟台被盗,一直耿耿于怀,想找机会盗窃一辆电动车弥补损失。8月初的一天,王某携妻子回乳山探访岳父,当晚,他和亲戚史某在乳山某宾馆吃完饭,将盗车的想法告诉了史某,两人“一拍即合”,随后驾白色吉普车在乳山城区寻找作案目标,行至利群商场附近发现某餐饮店外墙角放有一辆电动车,两人偷偷将电动车抬上白色吉普车,驾车离开。
  王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又是家门口异地作案,没想到被抓,在岳父家门口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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