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用气今起每方涨三毛
低收入家庭不变,仍然是每方2.7元
2018年09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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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9月19日讯(记者 刘雅菲) 从济南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调整的有关要求和《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济南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9月20日起,济南启动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前期测算,并报请济南市政府同意,济南决定实施价格联动机制,自2018年9月20日起调整济南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90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4.80元。
  此次价格调整对居民的生活会有多大影响?据济南市发改委测算,按每户每月用气18立方米测算,每月增加支出5.40元,因此,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调整后,学校、托幼园所、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60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此外,济南对低收入家庭及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仍然有优惠保障政策。其中,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按《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69号)精神,不执行阶梯气价;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的政府补贴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济南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资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函〔2017〕24号)规定,用气费按照每立方米1元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在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方面,基准价格将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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