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文件规范城市道路命名,将建城市道路名称备用库
新区南北向道路以城市命名
2018年09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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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李洋) 19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淄博市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提高道路命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出炉。
  《导则》规定,道路命名原则要遵循整体性原则。道路命名要统盘考虑,整体把握,形成科学布局、合理组合的地名系统;要注意预留空间,满足城市长远发展需要。科学性、规范性原则。道路命名要有规律、有层次,提高可识别性和可达性,避免使用生僻难懂、易引起歧义的文字。指向性原则。提高道路的方向指示功能,线型一致但不连通的道路应分段命名。特色性原则。道路命名要突出地方特色,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当地文化特点的名称来命名。注重保护、挖掘和恢复传统路名,保留市民认知度高、能反映历史文化特征的名称。
  主城区城市道路命名方法如下:淄博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南北向道路以城市命名,原有东西向道路延伸出的道路,原则上名称不变。高新区:东西向道路以“齐”字打头命名,南北向道路结合齐文化相关典故命名。南部城区:结合历史文化和地方文化命名。支路及以下道路可结合公共建筑、地标建筑、公共设施、地名痕迹、历史名典等特色元素命名。跨区域连通的主干路,应采用同一路名,以行政区域为界,在道路标识牌上加注“东段”“西段”“南段”“北段”“中段”等字样予以区分。道路名称的规划使用方面,广泛征集和遴选充分融入中国传统文化、齐文化为代表的地方文化以及其他各类特色文化元素,建立城市道路名称备用库,供道路命名选择使用。新建道路及未命名道路的命名,原则上应从城市道路名称备用库中选取相应的名称。各级政府在组织编制道路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路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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