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不论是多层、高层还是小高层,肯定都会有公摊,只是多少而已。一些楼盘喊出“0公摊”的口号,的确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目光,但也很容易引起纠纷。
早在2000年时,成都就发生过一起“0公摊”纠纷:成都一楼盘打广告说是“0公摊”,合同中公摊面积一栏也为“/”,但在房产证办下来后,却被发现有公摊,多次协调未果,40余名业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方返还公摊面积房款。
业内人士指出,“0公摊”其实就是一个营销手段和策略,是一种噱头,就像平时很多开发商都提出的“得房率”一样,强调的是附加的、赠送的部分,比如飘窗、露台、空中花园等,可利用的地方超过了所承担的公摊部分,将这样的情况等同为“0公摊”罢了。
一名律师说,要想避免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纠纷,首先必须搞清楚开发商广告宣传用语所表达的真实意思。另外,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明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