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师文静)14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百姓温暖热线”询问,商用蒸汽如何收费?
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市供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济价格字[2008]101号文件《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08]102号文件《关于下发非居民蒸汽煤热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目前非居民住宅供热用蒸汽以及工业生产用蒸汽价格为218元/吨;居民采暖蒸汽价格为174.5元/吨,每百万千焦为59.62元。
对于居民住宅、非居民住宅混合居住的建筑,蒸汽采暖用户的热费计算以面积普查资料和用户开户协议为依据,按照居民住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所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户的蒸汽用量,居民住宅蒸汽价格174.5元/吨、非居民住宅蒸汽价格218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