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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审议九亮点
  • 2010年12月21日 作者:
  • 【PDF版】

    亮点九

    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对扒窃犯罪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亮点一

    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限制减刑,不得假释,同时提高了死缓罪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

    亮点二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亮点三

    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亮点四

    在渎职罪一章中增加条款,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渎职犯罪单独作出规定。

    亮点五

    进一步明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界限,并处理好危险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关系。

    亮点六

    提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刑罚。

    亮点七

    为以后的社区矫正立法预留衔接空间。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修改了相关条款,将“实行社区矫正”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亮点八

    没有增减拟取消的死刑罪名数量,仍然维持此前草案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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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不好,列入渎职罪
本次审议九亮点
刑法
禁止境外组织单独调查“非遗”
“75岁免死”有改手段残忍除外
不论程度如何“醉驾”即“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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