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先后通过了7个《刑法修正案》。
1979年的刑法,在1997年被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6年和2009年先后对刑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被修订的条款自公布之日起而失效。
2010年8月23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这意味着社会高度关注的“刑法八修”正式进入最高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这是继1997年修改以来,体例变革最大的一次。